时间:2020-08-07
关于第16695739号“万全 VENTUREPHARM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7823号
申请人:江苏万全特创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6695739号“万全 VENTUREPHARM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342号“万全堂”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79108号“N”商标、第1588440号“诺新生 N”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邢妍
王觉菲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