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103307 - 商评字[2020]第0000088545号 - 申请人:浙江蜂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10330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545号

       

      申请人:浙江蜂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申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0330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257303号图形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王觉菲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