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局_“果树女神FRUITREE GODDNES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624764号“果树女神FRUITREE

    GODDNES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290号

       

      申请人:合肥吉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达恒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24764号“果树女神FRUITREE GODDNES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7208694号“POMONA”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区别明显,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