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品庄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8235286号“壹品庄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1966号

       

      申请人:成都壹品庄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35286号“壹品庄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408298号商标(引证商标一)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581195号商标(引证商标二)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不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云娜
    王志焕
    张 静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