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075755号“鼎典资本ZENITH CAPITA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5016号
申请人:鼎典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75755号“鼎典资本ZENITH CAPIT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552126号“鼎典金融DD FINANCIAL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注册,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1期《商标公告》上。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355158号“顶点”商标、第24776964号“湛景ZENITH PROPERT”商标具有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丁选明
陈辉
张爽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