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局_“saviolif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4302号“saviolif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5038号

       

      申请人:SAVIOLIFE SRL
      委托代理人:北京本慧统道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4302号“savio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 鉴于申请人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类国际注册第1447812号“sadepan及图”商标、第5类国际注册第1447812号“sadepan及图”商标所有人签署了商标共存同意书,且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故我局对上述“同意书”予以认可。
      申请商标与驳回时引证的第27731838号“撒得盼sadepan及图”商标具有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丁选明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