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499936 - 商评字[2020]第0000090167号 - 申请人:湖南奥问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499936号“奥”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0167号

       

      申请人:湖南奥问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车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99936号“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852255号“奥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4546005号“奥云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易被识别为文字“奥”,与引证商标一、二“奥网”、“奥云服”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邵燕波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