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564697 - 商评字[2020]第0000090557号 - 申请人:广州杂乱无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564697号“不会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0557号

       

      申请人:广州杂乱无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64697号“不会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臆造而来,并非现代汉语中的固定搭配,具有独创性。申请商标含义与指定服务并无关联,结合服务的特殊性和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宣传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微信公众号截图、网络页面截图、百度搜索结果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备了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令邦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