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249204号“Amiso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574号
申请人:广州市爱玫饰饰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立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49204号“Amis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4705214号“爱恒信Aihengxin及图”商标在要素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田园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