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在京开庭审理茅台国酒商标侵犯文化国酒商标案--[华唯商标转让网]

时间:2013-06-13

     


            贵州茅台真是忙个不停,最近又惹上了商标侵权官司。文化国酒诉国酒茅台商标侵权案今在京开庭。


           原告汪铁良的文化国商标是第3类酒类第4873174号商标,于2005年申请注册,该商标有效期为2008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3日。这次被告有两个,不过这两个实行的法人代表都是袁仁国,一个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一个是北京国酒茅台文化研究会。

     


            文化国酒是于2011年6月21日正式投入批量生产,但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该酒刚上线不久就是被莫名其妙地下架或退货。这种情况,汪铁良认为,主要是文化国酒与国酒茅台商标相近,但,经销商二选一销售的情况下,茅台公司又对各地的经销商施压,茅台国酒本来知名度就高,因此,大多数经销商不得不放弃文化国酒的销售而选茅台国酒。

     


           在此案件中,原告文化国酒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茅台国酒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立即删除网上一切有关国酒的宣传;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宣传和销售一切与文化国酒商标近似的侵权行为,并被告赔偿原告商标侵权损害各项损失费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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