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雪帝冰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0101405号“雪帝冰添”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953号

       

      申请人:长沙天冰冷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哈尔滨华业天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2月12日对第20101405号“雪帝冰添”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较大规模冰淇淋生产企业,争议商标与其第4854217号“雪帝”商标、第13956268号“大果雪帝”商标、第14631286号“我家雪帝”商标、第16763306号“雪帝小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一定的知名度,被申请人不仅申请注册与引证商标相近似的争议商标具有主观恶意,还摹仿其他知名品牌申请注册了商标,其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争议商标的注册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同时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等诸多不利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争议商标与诸引证商标的信息资料;
      2、相关判决书;
      3、荣誉资料;
      4、产品销售发票、产品图片及网络店铺图片;
      5、产品质检报告;
      6、广告协议及发票;
      7、他人摹仿申请人商标并将申请人产品销售的公证书;
      8、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9、申请人荣誉及认证资料。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一、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5月26日在第30类咖啡等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于2017年7月14日获准注册,专用权止于2027年7月13日。
      二、引证商标一至四均先于争议商标申请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冰淇淋、巧克力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相关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在案佐证。
      《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具体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中,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提交的证据及查明事实,我局对本案焦点问题归纳并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此,我局认为:申请人的“雪帝”商标并非固有词汇,整体独创性较强,同时,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九可知,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一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即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本案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均包含“雪帝”,予以消费者的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本案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咖啡、蜂蜜、冰淇淋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咖啡、巧克力、冰淇淋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等方面相近或存有较大关联,已构成类似或关联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共同使用在上述类似或关联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对此,我局认为:争议商标用于指定的冰淇淋等商品上,并不存在对其指定使用的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出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同时,《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的影响的情形,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本案中,争议商标不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故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另,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申请人商标予以宣告无效,对申请人的商标进行了充分保护,故本案无需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段晓梅
    苑雪梅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