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8147号“COLLAGENOMIC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957号
申请人:NIPPI,INCORPORATED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8147号“COLLAGENOMIC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全部指定商品的描述均与“COLLAGEN”、“COLLAGEN PEPTIDES”有关,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产生任何误认。申请商标在香港、日本已成功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3、5、29、30、3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COLLAGENOMICS”释义;申请人在香港和日本的注册证及翻译件;在先判决及裁定文书等。
经复审认为,尚无充分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在第1、3、5、29、30、32类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3、5、29、30、3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王瑞瑾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