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514162号“源廣和盒仔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927号
申请人:鹤山源广和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语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14162号“源廣和盒仔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盒仔茶”一词,因此,相关公众会按照从左至右的方式认读该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1631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经营领域上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