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1642663号“天地農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5025号
申请人:赤峰小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君合律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42663号“天地農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时所引证的第31490082号“天天农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12月2日经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276339号驳回复审决定驳回在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至本案审理时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主要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丁选明
陈辉
张爽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