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998097号“藏传礼仪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3046号
申请人:扎西多吉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98097号“藏传礼仪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推广,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藏传”为宗教用语,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伤害宗教人士感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托娅
孙萍
张静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