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15947857 - 商评字[2020]第0000086597号 - 申请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15947857号“M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597号

       

      申请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5947857号“M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6773849号“MI”商标、第G1058430号“M'I”商标、第6478432号“儿MI”商标经我局审理均作出撤销复审决定,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675期、第1656期、第1546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陶璐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