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25734203号“LOBNKE”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9874号
申请人:北京龙本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商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关爱梅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23日对第25734203号“LOBNK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本案申请人于2020年04月16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评审申请,我局予以认可。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徐瑛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