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783530号“桃叶•度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7013号
申请人:江苏桃叶度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83530号“桃叶•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881929号“丰瑞华 FR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382734号“娇妍 JOU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62470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作品登记证书、证书、产品图片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苑雪梅
侯明洋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