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DOU LABS YOU DESERVE BETT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311132号“DOU LABS YOU DESERVE

    BETT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999号

       

      申请人:葆贝儿(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勇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11132号“DOU LABS YOU DESERVE BETT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945962号“DOU兜国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已有其他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服务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苑雪梅
    侯明洋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