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589090号“鱼米粮仓”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974号
申请人:中山市沃联灯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泽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89090号“鱼米粮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664080号“鱼米 严选素材 一贯入魂 UOBE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驳回复审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珊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