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116495号“VIVO小游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971号
申请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16495号“VIVO小游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847433号“小游戏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服务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苑雪梅
侯明洋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