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nanoe MOISTURE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8876号“nanoe MOISTUR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7939号

       

      申请人:PANASONIC CORPORATION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8876号“nanoe MOISTU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第8类商品上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0955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发音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百科介绍、在先注册商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英文部分“nanoe”和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烫发钳、熨斗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列举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无关,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应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8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钊铭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