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606249号“ONE BY KOSE
MOISTU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087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高丝
委托代理人:北京旭知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06249号“ONE BY KOSE MOISTU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95381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62471号商标、第17820971号商标、第1431198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三、四)所有人签署的《商标共存同意书》,该共存协议已经过公证认证,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整体尚有一定差异,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宋张明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