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15503847号“英格索兰 Ingersoll
Ran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606号
申请人:英格索兰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5503847号“英格索兰 Ingersoll Ra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商标为第3027022号“英格索兰 NGSORAN及图”商标、第4345233号“英格索兰 YINGGESUOLAN”商标、第8458599号“英格索兰 NGSORAN及图”商标、第4733011号“英索兰 Insolence”商标、第12095340号“ Ingersoll Rand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引证商标一、二、四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三、五均未被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五未被核准注册,引证商标一、二、四均被撤销,均不构成申请商标被准予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郑婷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