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2771744号“宽窄小吃”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408号
申请人:成都宽窄美食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越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71744号“宽窄小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109762号“宽窄小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1723171号“宽窄小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近似商标,不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120157号《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由文字“宽窄小吃”构成,与引证商标一“宽窄小火”仅一字之差,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且未形成与之相区分的新的含义,故应判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馆、饭店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日式料理餐厅、饭店等服务均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在此情形下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鹏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