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262334号“北京玉渡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玉渡山旅游YUDUSHAN TRAVEL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5410号
申请人:北京玉渡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博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62334号“北京玉渡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玉渡山旅游YUDUSHAN TRAVEL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435356号商标、第17814997号商标整体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艳燕
陈辉
张爽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