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11655785号“ATTIPAS”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926号
申请人:野猫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上海卓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胤真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9日对第11655785号“ATTIPA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在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1911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中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详见2020年3月20日第1688期《商标公告》中),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孟伊娜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