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BLACKLI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1122号“BLACKLIN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3135号

       

      申请人:ADEL KALEMCILIK TICARET VE SANAYI ANONIM SIRKETI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1122号“BLACKLI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02746号“BLACKLI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托娅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