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965783号“凯桐古堡 Chateau La
Cardon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7451号
申请人:拉堡生物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亚太开元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65783号“凯桐古堡 Chateau La Cardon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49582号“Chateau La Couronne”商标、第13517693号“CHATEAU LA COURONNE及图”商标(指定颜色)、第22656968号“CHATEAU LA GORDONNE”商标在呼叫、文字组成、整体视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丽娜
生茂
李娟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