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ZONFA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2195861号“ZONFA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5643号

       

      申请人: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百世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195861号“ZONF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24049号“ZONFA及图”商标经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24058号“ZONFA 中发”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两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爽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