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SKI AUSTR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7861号“SKI AUSTRI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536号

       

      申请人:奥地利滑雪队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7861号“SKI AUSTR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类商品上的第10102469号“K1”商标、第7992215号“K1”商标及第28类第11603424号“K1”商标、第26685361号“K1”商标在英文词汇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共存使用尚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或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第28类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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