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469561号“虎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124号

       

      申请人: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金大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69561号“虎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32441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697435号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共存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霄宇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