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圣”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792893号“兵圣”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297号

       

      申请人:北京兵圣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省齐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92893号“兵圣”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至我局复审审理之时,第4782261号商标、第4850264号商标到期未续展已满一年,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晶晶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