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麻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29394809号“玄麻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508号

       

      申请人:四川洪雅县幺麻子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兴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29394809号“玄麻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975359号、第20914707号、第24592579号、第20914709号商标,分别在无效宣告、不予注册复审、异议、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已被我局依法宣告无效或不予核准注册,上述决定、裁定均已生效,现上述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乔向辉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