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547261号“KITPOU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245号
申请人:洁宝清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优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47261号“KITPOU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9776510号“中睿”商标、第12041655号图形商标、第14145498号图形商标、第9073170号“中睿及图”商标、第13352948号图形商标、第24958558号图形商标、第26746601A号图形商标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王燕
蔡婷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