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121962号“HUAWEI HCIA Huawei
Certifica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5933号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21962号“HUAWEI HCIA Huawei Certific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624969号“HCIA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差异,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金艳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