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678204号“BRAVEHEAR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0401号
申请人:桃布尔克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益华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78204号“BRAVEHEAR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50869号“BRAVE HEART”商标已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裁定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前述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孟令邦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