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573587号“金品优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735号
申请人:金科伟业(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73587号“金品优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64409号“金品人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于2019年11月27日已被我局以撤三字(2019)第W054167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一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事宜刊登于第1683期《商标公告》上。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600761号“金宅品配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于2019年11月27日已被我局以撤三字(2019)第W054168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二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事宜刊登于第1689期《商标公告》上。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102120号“金品 HP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于2019年8月19日被《商标驳回通知书》予以驳回,该驳回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被我局撤销,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三件引证商标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谭诗小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