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766768号“昔归公主古树
XIGUIGONGZHUGUSH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7959号
申请人:昆明樾宸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昆明智多星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66768号“昔归公主古树 XIGUIGONGZHUGUSH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昔归”是云南一种普洱茶的名称。申请商标含有“昔归”,使用在茶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