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爱泥儿ANI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3542443号“爱泥儿ANI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7375号

       

      申请人:陈群
      委托代理人:北京拉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3542443号“爱泥儿ANI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爱泥儿”及字母“ANIER”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28505号“TANIER及图”商标、第9062614号“丹莉尔包饰 DANLIER及图”商标、第8543038号“卡尼尔 KARNIER”商标、第10198231号“南迪尔 Nandier”商标、第11617331号“ANQIER”商标、第18320990号“蓝其尔 LANQIER”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有差别,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车旭
    凃嘉雯
    赵爽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