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商标专用权_“XAND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3665261号“XAND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7276号

       

      申请人:美国电话电报智慧财产权第二有限合伙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65261号“XAND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71412号“建达国际 XANDER及图”商标、第11356027号“建达蓝德 盒装正品 XANDER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五)被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均刊登在第1685期《商标公告》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395830号“XANDER”商标、第7395878号“建达正品 连锁服务 WWW.XANDER.COM.CN 4008820828及图”商标、第11355981号“建达正品 连锁服务 WWW.XANDER.COM.CN 400-882-0828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三、四)被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均刊登在第1691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车旭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