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188153号“米姥姥 MLL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5443号
申请人:孝感市冰娃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国铭(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88153号“米姥姥 MLL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33417号“马老六 M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970200号“玛兰仕 M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970202号“玛兰仕 M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798194号“麦莱利 M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4408872号“米莱乐 M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6904823号“妙妙乐乐;MM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