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_“每天都嫁给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538945号“每天都嫁给爱”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0247号

       

      申请人:南充市搜途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华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38945号“每天都嫁给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为申请人在先注册成功的商标的延续。申请商标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第14类商品上,已有大量与申请商标情形相同的商标成功注册,根据商标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因此,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汉字"每天都嫁给爱",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第14类翡翠等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特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情形。商标审理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法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