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看见INSIGH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654245号“看见INSIGH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5365号

       

      申请人:中央电视台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54245号“看见INSIGH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54670号“WATCH及图”商标、第21686264号“看见”商标、第6056506号“Insight”商标、国际注册第1282741号“INSIGHT”商标、国际注册第1312082号“INSIGHT及图”商标、第28399144号“真话保险INSIGHT INSURANCE”商标、第32725810号“研究院Insight”商标、第32725812号“综合指数Insight”商标、第32725870号“比特指数Insight”商标、第32725872号“Insight”商标、第32725874号“日报Insight”商标、国际注册第1428829号“eFront INSIGH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二)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六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我局予以驳回,引证商标七、八、九、十、十一在商标注册程序中被我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七、八、九、十、十一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引证商标三正处于撤销复审程序中,引证商标十二正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其权利状态不确定。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外文“WATCH”可译为“看见”,申请商标文字“看见”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看见”在含义等方面相同,申请商标外文“INSIGHT”与引证商标四、五“INSIGHT”在字母构成、含义等方面相同,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视播放;有线电视播放;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提供在线论坛”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核定使用的“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电讯服务;计算机辅助通讯”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引证商标三、十二的权利状态对本案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我局不再将其列为比对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闫洁
    王超
    黄许丽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