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850147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155号
申请人:叶军
委托代理人:杭州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0147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58298号“你负责改变世界,我负责为你做好吃的及图”商标、第18140648号“加班狗 WORKING DOG及图”商标、第19266228号图形商标、第19266234号“疯狂狗 FKGO.COM及图”商标、第12397379号图形商标、第12397036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与申请人企业对应,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服务的来源。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六在构图要素和整体印象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人事管理咨询、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广告等、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广告等、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人事管理咨询等、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共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上述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