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371643号“FRESSNAPF”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5199号
申请人:FRESSNAPF TIERNAHRUNGS GMBH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71643号“FRESSNAPF”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能够与其他商标相区别。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746371号“FRESSNAPF”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746960号“FRESSNAPF”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是对申请人商标的抢注。申请人已经对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在“家具;草垫;非金属托盘;木或塑料梯;藤编制品(不包括鞋、帽、席、垫)”商品上维持注册,引证商标二在“运动用球;爬杆;钓鱼竿;木偶;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口哨”商品上维持注册,前述裁定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第21类、第28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