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GORE-TEX INFINIU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28108603号“GORE-TEX INFINIU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5896号

       

      申请人:W.L.戈尔联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108603号“GORE-TEX INFINIU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85975号“GOPE-TEX”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予以无效宣告,截止至本案审理时,该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已生效。据此,该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2110号“umbro及图”商标、第3698204号“UMBRO及图”商标、第3698200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949325号图形商标、第13043542号“umbro及图”商标、第1058828号“UMBRO及图”商标、第345138号“umbro及图”商标整体外观及视觉印象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凃嘉雯
    张博慈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