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丹TIAN QI DA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483786号“天气丹TIAN QI DA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5164号

       

      申请人:天气丹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鸿正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83786号“天气丹TIAN QI D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天气丹”和对应拼音“TIAN QI DAN”构成,使用在指定的“美容面膜;化妆品”等商品上,并未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等特点,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胡振林
    张玲

    202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