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杜宁电器D.n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559735号“杜宁电器D.ni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2530号

       

      申请人:贵州杜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宜昌天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59735号“杜宁电器D.n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87125号商标、第13395176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继伟
    孙红
    李焱

    202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