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vipsho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556997号“vipsho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4470号

       

      申请人: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思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56997号“vipsho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692728号“VIPSHOP”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注册商标撤销公告》1687期),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姜丽

    2020年04月20日